防治法第四十三条职业病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患者或者疑似职业病患者时,应当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用人单位在定期检查和状态评价过程中发现工作场所的有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确保其符合职业卫生环境和条件的要求;如仍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需以职业病危害因素停止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处理完毕,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后,方可恢复作业。1、员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单位会受什么样的处理?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
更新时间:2023-07-27标签: 滨州职业病卫生部体检医院滨州卫生部职业病 全文阅读